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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标准》

  • 2023-10-30 1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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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标准》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3.1.1 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 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 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 录表;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 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 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配电设备、设施合格证书。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六、《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5.2.1通用要求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用电产品检修后重新使用前应再次确认。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间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 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 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 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 熔断器;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 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2.3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 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2.4 分配电箱位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8.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8.2.6 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8.2.7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 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8.2.8 漏电保护器时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3.3 安全技术档案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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