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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和脚手架拆除规范规定》

  • 2023-10-30 1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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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和脚手架拆除规范规定》

一、《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7.1 模板拆除要求

7.1.1 模板的拆除措施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拆除模板的时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冬期施工的拆模应遵守专门规定。

7.1.2 当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或已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时,如需提前拆模或承受部分超设计荷载时,必须经过计算和技术主管确认其强度能足够承受此荷载后,方可拆除。

7.1.3 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作配筋的结构中,承受混凝土重量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25%后方可拆除承重模板。如在已拆除模板的结构上加置荷载时,应另行核算。

7.1.4 大体积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低到25以下时方可拆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温度裂缝。

7.1.5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宜在施加预应力前拆除,底模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拆除。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7.1.6 拆模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应有效和可靠,扳手等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或系挂在身上,并应检查拆模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7.1.7 模板的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应设围栏,其内不得有其它工种作业,并应设专人负责监护。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掷。

7.1.8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拆下的模板不得抛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7.1.9 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信号或行动,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人员应站于安全处。

7.1.10 高处拆除模板时,应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严禁使用大锤和撬棍,操作层上临时拆下的模板堆放不能超过3层。

7.1.11 在提前拆除互相搭连并涉及其它后拆模板的支撑时,应补设临时支撑。拆模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7.1.12 拆模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拆松动、悬空、浮吊的模板或支架进行临时支撑牢固或相互连接稳固。对活动部件必须一次拆除。

7.1.13 已拆除了模板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若在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需在结构上加置施工荷载时,应另行核算,强度不足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7.1.14 6级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雨、雪、霜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方可进行工作。

7.1.15 拆除有洞口模板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洞口模板拆除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更多详见规范内容。

二、《建筑施工脚手架安 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9.0.8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版序拆除;剪刀、斜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再拆除;3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這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2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9.0.9 模板支撑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

9.0.10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不得重锤击打、撬別。拆除的杆件、构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11.1.3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证上岗。

11.2.9 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4 拆除

7.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 否符合构造要求;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3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 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4条、第6.6.4条、第6.6.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7.4.6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 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四、《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7.4 拆除

7.4.1 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2 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3 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 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3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 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4.4 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7.4.6 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五、《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7.4 模板支撑架的搭设与拆除

7.4.1 模板支撑架立杆底座、垫板应水平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应平整、无翘曲不得采用已开裂的垫板。

7.4.2 模板支撑架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形成基本架体单元,并应以基本架体单元扩展搭设成整体支撑架体系。

7.4.3 模板支撑架每搭完一步架体后,应校正步距、立杆间距、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垂直度。

7.4.4 模板支撑架立杆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模板支撑架高度的1/500,且不应大于50mm

7.4.5 当模板支撑架在搭设至有连墙(柱)件的主节点时,应及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

7.4.6 模板支撑架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安全防护设施及通道。

7.4.7 在悬挑构件上搭设模板支撑架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7.4.8 模板支撑架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规范》(GB50666)中混凝土强度的有关规定。

7.4.9 模板支撑架拆除前应先行清理支撑架上的材料、施工机具及其他多余的杂物;应在支撑架周边划出安全区域,并应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警戒,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7.4.10 模板支撑架拆除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顺序进行。分段拆除时应确定分界位置。

7.4.11 模板支撑架的拆除顺序、工艺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当专项施工方案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先搭设后拆除,后搭设先拆除的拆除原则;2 拆除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3 梁下架体的拆除,应从跨中开始,对称地向两端拆除;悬臂构件下架体的拆除,应从悬臂端向固定端拆除;4 设有连墙(柱)件的支撑架,连墙(柱)件必须随模板支撑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柱)件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支撑架。

7.4.12 模板支撑架的拆除操作、构配件传递和堆放应满足本规范第7.3.13~第7.3.15条的规定。

六、《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7.4 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

7.4.1 模板支架立杆搭设位置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放线确定。

7.4.2 模板支架搭设应根据立杆防治可调底座,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形成基本的架体单元,应以此扩展搭设成整体支架体系。

7.4.3 可调底座和土层基础上垫板应准确放置在定位线上,保持水平。垫板应平整、无翘曲,不得采用已开裂垫板。

7.4.4 立杆应通过立杆连接套管连接,在同一水平高度内相邻立杆连接套管接头的位置宜错开,且错开高度不宜小于75mm。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时,错开高度不宜小于500mm

7.4.5 水平杆扣接头与连接盘的插销应用铁锤击紧至规定插入深度的刻度线。

7.4.6 每搭完一步支模架后,应及时校正水平杆步距,立杆的纵、横距,立杆的垂直偏差与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模板支架总高度的1/500,且不得大于50mm

7.4.7 在多层楼板上连续设置模板支架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立杆在同一轴线上。

7.4.8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管理人员应组织对搭设的支架进行验收,并应确认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后浇筑混凝土。

7.4.9 拆除作业应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严禁抛掷。

7.4.10 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应保证分段后架体稳定。

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规范》 (GB50666-2011)

4.5 拆除与维护

4.5.1 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 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2 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后再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

4.5.3 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

4.5.4 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5.5 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按本规范表 4.5.2 中构件跨度为2m的规定确定。

4.5.6 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筋 张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5.7 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掷,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及时清运

4.5.8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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